領養服務

簡介為父母雙亡、被父母遺棄以及非婚生而其父母未能撫養的兒童找尋合適及永久的家庭。部分有特別需要的兒童,因缺乏合適的本地領養家庭,會被海外家庭領養。社署同時協助以私人安排方式進行的領養,如繼父母或親屬的領養。

本地領養可直接聯絡社署領養課:

地址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2樓201室電話35951935傳真35950025電郵地址auenq@swd.gov.hk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1時下午2時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費用社署會免費為申請人評估其是否適合作為領養父母。如領養申請獲接納,申請人需繳付$4,670作為社署署長出任待領養兒童的訴訟監護人以便進行法定程序的費用。

單張項目/名稱檔案下載/連結「領養兒童﹑愛樂融融」(中文版)PDF版「領養兒童﹑愛樂融融」(其他語言)其他語言跨國領養服務資料及申請程序可在此下載: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連結「有關跨國領養香港特別行政區兒童的資料單張」(中文版)PDF版領養認可機制及獲認可機構名單根據《領養條例》,社署署長是香港的中央機關。同時,在認可機制中,中央機關亦授權獲認可機構執行特定職能。有關領養的認可機制詳情及獲認可機構名單如下。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連結「跨國領養認可機制」(只有英文版)PDF版/Word版「本地領養認可機制」(只有英文版)PDF版/Word版「獲認可機構的守則」(中文版)PDF版「在香港就領養服務發布廣告的申請評審指引」(中文版)PDF版「跨國領養服務的獲認可機構名單」(中文版)PDF版「本地領養服務的獲認可機構名單」(中文版)PDF版服務統計資料處理中的領養申請(截至2025年12月止)處理中的領養申請數量本地家庭的領養107海外家庭的領養24私人安排﹐如親屬的領養14待領養兒童的資料(截至2025年12月止)待領養兒童的情況數目身心健康0較複雜家庭背景(例如﹕被遺棄的兒童﹑親生父母曾吸毒等)23年齡在3歲或以上53健康問題18殘障23總數117(註:若待領養兒童的情況同時屬於以上多個類別,每名兒童將只歸納入主要類別以避免重複計算待領養兒童的數目。)